|
首页 > 常见问题 |
是否接受私人委托鉴定 |
|
【字体:大 中 小】 |
a.可由个人私人委托,也可由律师、法院委托;
b.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行采样或亲临我所提供样品或委托他人携带样品来我所鉴定。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c.司法亲子鉴定需提供身份证明,一般适用于法庭证据、办户口或出生证明、移民等; d.样品保存应阴干,透气,防止霉变,特殊样品保存请来电咨询:021-51061807 ,021-68921713 |
首页 | 中心介绍 | 鉴定流程 | 收费标准 | 样本类型 | 常见问题 |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1- 51061807 (总机)021-68921713(直线) 手 机:18916040966 沪ICP备170292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