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评价的意义上,社会生活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种行为选择的结果会出现两种价值事实-从这个角度看是道德的(善),换个角度看又是不道德的(恶),这就是道德悖论。正在悄然兴起的亲于鉴定,就属于这种情况。用悖论的方法分析亲子鉴定在维护家庭伦理方面的利弊得失,对于正确运用这一高科技手段维护家庭伦理的严肃性,切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根有现实意义的。
在中国,亲于鉴定(identfication in disputed palernily古已有之,如所谓“滴血认亲”等,学界近几年关往的亲于鉴定都是近现代意义上的。近现代意义上的亲子鉴定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般认为其标志是HLA(白细胞抗原)技术的使用.而真正得到跨越式的快速发展还是在20世纪末DNA(脱氧核糖核酸)的发现及其技术的发明与运用之后。从这点看,不应认为亲子鉴定“就是用DNA识别技术对父母与儿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科学认定”。有的学者在对亲于鉴定的含义作界定的时候回避了它的技术方式,强调了它的学科方法:“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方法,对人类遗传标记进行检测分析,从而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这种看法较之前一种显然要合理一些,但其存在的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忽视了亲子鉴定在维护婚姻和家庭伦理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伦理意义。
作为维护婚姻和家庭伦理的现代技术手段,界定亲子鉴定的涵义首先应当注意两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问题。一是在范围上只能限定在遗传学意义上的亲权鉴定,不应涉及其他的鉴定,诸如用于侦察性犯罪的对象和责任的鉴定就不应归于亲于鉴定的范围。二是不能用“纯技术”的方法来理解亲子鉴定,将亲子鉴定仅仅看成是一种识别血缘关系的方法,而应当立足于主体行为选择的动机与目标追求及行为的结果,充分考虑和突出它在伦理和法理上的意义。由此看来,所谓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辨别人类遗传标记,鉴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以确定彼此的伦理和法律关系与贵任的科学认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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